爱尼山乡2024年力丫村委会一把伞产业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决战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及产业发展,结合我乡实际,拟进行产业路建设项目。通过乡党委会讨论研究,乡村振兴办、公路管理所等相关站所工作人员实地测量规划,选择力丫村委会一把伞村民小组作为项目实施点。为保证项目扎实有效开展,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简介
(一)爱尼山乡力丫村委会一把伞村民小组基本情况
麻海村委会隶属楚雄州双柏县爱尼山乡,距爱尼山乡20公里,距县城62公里,下辖25个村民小组,56个自然村,常住人口360户1531人,少数民族人口464人,占总人口的30%,主要由彝族、哈尼、苗族组成。改革开放以前、此处土匪猖獗、到后山顶插旗号令、将此山头命名为“插旗山头”、因插旗山头山形犹如一把大伞、而此村组依偎在这把大伞上、得名“一把伞”,也有人称,是因村旁有棵大树、支干状如伞、俗称“一把伞”。一把伞村民小组由一把伞、小村两个自然村组成,属于山区。距离村委会6公里,距离乡12公里,海拔1840米。适宜种植烤烟、玉米、水稻等农作物。有耕地112.9亩,有林地5833亩。全村有12户,56人,劳动力人口42人、农民收入主要以采割松脂、采摘野生菌、养殖黑山羊、林下种植中草药为主。一把伞村民小组全村共12户56人,该村人口多,道路未硬化时雨天泥滑路烂,严重影响村民出行及该村的产业发展,村民对建设产业路道路项目愿望十分强烈。
(二)项目规划布局
项目资金优先安排产业道路泥泞、破损较大的村,注重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基本要求。确定在力丫村委会一把伞村民小组实施产业道路建设,项目覆盖12户56人。
二、发展目标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发展目标,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通过项目实施,着力夯实基础设施建设。解决12户56人的产业道路阻塞出行难问题,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农户综合发展能力全面提升,项目村基础设施整体优化并辐射带动周边村组加快发展。
三、项目规划内容、规模及投资概算
爱尼山乡力丫村委会一把伞产业道路建设项目:1.新建村外户产业道路主路1,1536米,路面宽3米,厚0.22米,采用抗弯拉强度≥4.0Mpa水泥混凝土,混凝土方量1013.76立方米;2.主路2,630米,路面宽3米,厚0.22米,混凝土方量415.8立方米;3.涵管(含沉砂池)8节;3.转弯加宽,采用抗弯拉强度≥4.0Mpa水泥混凝土110立方米。
四、主要项目工程技术设计、投资及补助标准
项目工程主要技术设计、投资及补助标准具体预算表附后。(附件1)
五、项目实施进度
我乡计划从2024年4月启动,到2024年9月全面结束,具体实施步骤是:
(一)2024年4月,成立机构,制定措施,建立台账,层层签订项目建设责任状及廉政承诺制,开好群众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面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二)2024年8月底前,掀起项目建设高潮,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2024年9月底前,完善后续管理,查缺补漏,制定村规民约,并完成项目验收,同时完成资金拨付和报账工作等工作。
六、项目实施管理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确保爱尼山乡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乡将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乡村振兴工作、分管人居环境工作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乡村振兴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政所、国土和城镇规划服务中心、公路管理所、水务服务中心、项目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其职责:一是广泛做好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二是认真组织力量,抓好项目实施,做好督查检查,严把项目建设质量;三是做好与县级项目资金下达部门的协调联系;四是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组织项目初验,做好查缺补漏,完善项目资料、总结典型经验。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县、乡、村“两委”、村民小组、农户和县级部门密切配合,相互联动,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项目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施管理
1.严格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认真执行《楚雄州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强化衔接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脱贫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在项目批复文件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项目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等。资金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乡级根据县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及资金拨付情况,按照项目类别、资金性质、实施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等便于公众及时知晓的地方进行公示公告。项目公告分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公告公示。村、组分别根据项目安排情况在实施地点和项目收益范围内进行公告,重点做好到村项目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的时间应保留10天以上,并保存好公告公示的文字、数据、照片材料等,严禁建设豪华公告公示牌。
2.严格项目计划。严格按照县级下达的项目计划及投资计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变更项目资金、扶持标准、定额和预算。由于农村群众在确定项目时随意性、反复性较大,有不确定因素,因此到户项目(花名册)以及所扶持发展的产业类型、规模等仅作为预报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到自然村和到户项目可根据情况在本行政村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实际落实的村落、农户、面积、兑现资金和组织报账。
3.严格项目操作程序。严格按照项目操作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公示公告、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跟踪问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动员辖区内群众积极参与项目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党员群众监督制度,成立以基层党员干部为主体,群众参与的监督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
4.严格项目督查。项目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乡村振兴办每月对项目全面督查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乡人民政府派驻相关人员蹲点抓,并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每月向主管部门专题汇报一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月上报一次项目进度。同时,建立健全党员群众监督制度,成立以基层党员干部为主体,群众参与的监督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
4.严格项目进度和项目质量督查。项目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成立以村党总支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为组长,村两委班子成员和驻村工作队员为组员的项目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项目监督委员会每月对项目全面督查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政府解决处理。乡人民政府派驻相关人员监督管理,并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每月向主管部门专题汇报一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月上报一次项目进度。同时,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制度,组织驻村帮扶干部、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参与项目监管,引导受益群众主动参与项目管理,建立投诉机制和义务监督员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落实工程施工管理。爱尼山乡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需要承包的,严格按照爱尼山乡人民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由党政班子会议确定施工方。在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双政办发〔2021〕11号)文件要求,组织招邀标。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1.严格实行乡级报账制。行业部门整合的项目资金,按各行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执行。衔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1〕23号)的相关规定,采取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所有开支必须符合衔接资金管理的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手续齐全,开支合理,账务规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单必须有施工方代表、驻村工作队长、项目村村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乡村振兴办负责人、项目主管部门站所负责人、分管项目副乡长认可签字。
2.严肃资金报账审批制度。所规划的项目资金预拨给施工方的启动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其余资金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款,但总拨款额度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80%;预留20%资金在各项目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结算后,方可拨付全部资金,同时按规定和标准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变更资金预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在项目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向项目主管提交申请变更文件。未列入项目资金计划的,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乡人民政府领导没有审核签字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支出的不予报账和拨付资金。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并完成乡级报账后,方可拨付全部资金。同时项目通过验收后1个月内必须完成报账。
4.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款。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工程实施进度审批拨付项目资金,确保工程进度和资金拨付相互衔接,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发包的基建工程款按合同条款直接拨入施工队对公账户,执行“公对公”资金支付,严禁将项目款转入施工队个人账户,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安全运行。村民小组自主实施的项目由村民小组议事成员按照项目进度提交拨款申请,经项目村委会、项目主管站所、分管领导、乡长审批后将项目资金拨付村民小组议事成员,村民小组议事成员要及时将项目资金使用和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接受村民监督。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挤占、套取、截留、虚报、骗取、冒领衔接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5.加大监察、审计力度。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加大对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查、审计衔接项目资金的拨付及使用情况,确保衔接项目资金精准到人、精准到户、精准到村,确保资金足额、合规、合法拨付。
6.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督查。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对项目建设的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存在未按时支付的,第一时间上报乡党委政府,协同乡村振兴办、财政等部门协调解决。
(四)项目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乡级验收,衔接项目的实地检查和验收率要达到100%,且子项目完成一件,验收一件,报账一件。衔接项目完成后,乡人民政府及时组织验收,发现项目建设不符合项目计划的,及时进行整改完善,整改完善后再验收;单个项目投资超过400万元的乡级初验后报请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县级验收。
2.衔接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和省、州的衔接政策、相关制度规定、项目计划批复及变更文件、项目建设标准等;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等情况。
3.项目验收评定结果原则上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4.投资估算仅作为参考,验收时项目村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验收结算。
(五)加强后续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的通知》(云财农〔2023〕19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资产移交确权及管护。
1.项目资产登记确权。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该项目为公益性资产,项目资产所有权归项目所在地村(组)集体所有,待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项目,并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由项目村(组)在所在村(居)委会指导下建立健全管护机制,该项目涉及旧哨村委会吴家箐村、力丫村委会烂泥箐村、六合村委会六合街村、把租村委会烂泥田村。
2.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对暂不具备确权登记条件的项目资产,先纳入台账管理,暂时明确管理责任,达到条件后再办理确权登记,并理顺权责关系。每年11月底之前要将已验收项目形成的资产完成确权登记,发现漏登记的扶贫项目资产要一并纳入确权登记。
七、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力丫村委会玉尺兰村民小组实施产业道路建设项目实施后,解决12户56人的产业路滞后问题,为今后产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支柱产业加快培育,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农户综合发展能力全面提升,项目村基础设施整体优化并辐射带动周边村组加快发展。
(三)生态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村容村民和人居环境卫生。
(四)可持续发展效益
通过打牢项目区发展基础,道路使用年限超过10年,可以持续培育增收致富产业,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群众收入渠道明显拓宽,收入大幅度增长,项目完成后可助力解决12户56人的农村直销产品销售路难和交通行路难问题。同时,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促进商品流通,对全乡扶贫开发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
爱尼山乡人民政府
2024年02月27日